匯款3.8萬「銀行誤轉成38萬」!提告要求歸還「結局卻大逆轉」
來源:pixabay
無計可施的銀行只好提告,要求兩人返還34.2萬人民幣。但法院審理後認為,鄒姓老闆發現問題時已即時通報,盡到義務;而江姓業者雖構成不當得利,但依據中國《民法典》第985條,若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債務清償,受損失方不得請求返還。
最終,法院判定銀行敗訴,不僅無法追回損失,還得支付訴訟費用。銀行不服上訴,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判,讓銀行啞巴吃黃蓮,有苦說不出。這起案件充分展現「不認錯只會讓事情變得更糟」的道理,若銀行當初能即時承認錯誤並積極處理,或許就不會落得如此下場。
來源:ctwa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