丈夫稱「只是帶個孩子有多難」?全職媽帶小孩8年 提離婚僅獲「9萬補償」:難道連保母都不如?
另外,張女士還提出了家務補償費的訴求,她認為自己為了家庭和孩子,犧牲了自己的事業,要求男方對其經濟補償。
而王先生卻認為,做家務、看孩子這些事是女人理所應當的,堅決拒絕支付經濟補償,同時以對方沒有收入為由,要求孩子判給他撫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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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在仔細研判了雙方的家庭付出和收入后,作出了如下判決:
8歲的孩子因其主動要求跟媽媽生活,所以判給女方,男方每月支付1000(四千五台幣)的撫養費;
雙方居住的房子,因女方曾問娘家借部分錢買房和裝修,男方要按照市值折價945000元付給女方(400萬台幣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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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時,支持張女士索要家務補償的訴求,根據家庭付出情況以及對方支付能力,判決男方一次性給女方家務補償2萬元(9萬台幣)。
事情一出,網友對張女士的遭遇深感同情,同時也替其不值,8年的全職主婦,就換來區區2萬元(9萬台幣),而以當今的家政行情,保姆一年的工資就有七八萬了(台幣約35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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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且保姆還不用管孩子學習,只需要打掃衛生、做一日三餐就行了,這還不如保姆呢!
不過,法院能支持家務補償費,已經是典型案例了,說明法律也在逐漸肯定全職媽媽的勞動價值,相信今後會有越來越多的寶媽受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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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為就在3月13號,也有一個相同的案例,不同的是,女方要求經濟補償金5萬(22萬台幣),而法院卻判了25萬(110萬台幣)。
河南的胡女士也是一個全職寶媽,並且照顧家庭和孩子11年,在家庭生活中承擔了大量的家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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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來這些諸如洗衣做飯、照顧孩子和老人、輔導孩子作業等細碎的瑣事,都應該是夫妻雙方共同承擔。
而現實生活中,大多數都由女性承擔,而且還被對方聲稱這些工作沒有絲毫價值,女性在家裡的功勞被無情抹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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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起訴離婚時,胡女士也提出了5萬元(22萬台幣)的家務補償金。
河南鄭州中原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,判決男方一次性支付胡女士經濟補償25萬元(110萬台幣),作為對她多年來家務勞動的報酬。
這場判決令網友一片叫好,確實,全職媽媽一天24小時無休,時時刻刻都得進入工作狀態,比上班還累。
十幾年的家務操勞,換來25萬(110萬台幣),真不多,進廠打工一年都可以掙差不多十萬(45萬台幣)。
真希望以後類似情況形成判例,不需要申請,對於家務付出的一方,只要離婚都應該給其經濟補償。
來源:toutiao